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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渠镇关于严禁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全镇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民打场晒粮应在本村划定的合适区域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碾压秸秆,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二、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法占道行为的危害性,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三、保障公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秸秆、设置石块、木棒等障碍物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经劝阻拒不清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丘市辉渠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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