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6-0210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6-07-10
- 标 题: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440/2026-0210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26年度安丘市职称评审部分系列审核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其他各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级职称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会组建
我市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中级系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党校教师、中专讲师初级系列,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职称评审工作,名单及评审范围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全部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开展评审工作,按业务流程做好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制度,实现全程追溯可查。申报人员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用人单位应规范评审档案管理,妥善留存涵盖申报人信息、业绩材料、审核记录及公示结果等全过程资料,同步建立档案电子备份,确保完整真实、可追溯核查。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四)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承担推荐责任,积极履行审核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长者专区
智能机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