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2-12088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住房保障 ;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19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22〕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8月18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潍坊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系统性完成问题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整治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镇(街道)驻地、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充分利用相关领域历次排查整治成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复核评估。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安全鉴定。各镇街区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分别由市、镇两级政府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控、加警示标识等紧急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义务。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镇街区及相关市直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对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坚决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和强化市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镇(街道)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同步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基层组织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市政府成立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市级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市、镇、村三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区要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统筹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体育场馆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督导督查和调度通报机制。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包靠各镇街区,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安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乔日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高勤耕 副市长  

         张宪宝 市政府三级调研员

  :  李德宗 市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毛永东 市卫健局局长

         王嘉斌 市财政局局长

         郑红岩 市发改局局长

         王   市教体局局长

         张景宝 市人社局局长

         王伯进 市工信局局长

         周德光 市民政局局长

         郑淑涛 市司法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伟臣 市住建局局长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代锋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德勇 市水利局局长

  庄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新军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旅局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局局长

  王明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子胜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刘国伟 市公安局政委

  张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李伟臣、王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如有人员调整,按程序自行发文公布。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整改实施方案.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整改实施方案.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