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9-71458 | 分 类: | 市政府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7-06 |
标 题: | 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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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政发〔2019〕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
二、改革目标
(一)明确部门职责。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财政部门从“全过程”预算管控转变为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强化绩效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
(二)强化资金统筹。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将上级资金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盘子”。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提升预算绩效。全面引入绩效理念,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创新扶持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减少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
1.厘清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2.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一体编报。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含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3.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本着资金、项目同步统筹考虑原则,提前谋划、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已确定的项目及时入库管理。注重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按规定列入项目库、未申报绩效目标或未通过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4.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优先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批准。
5.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进一步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人员信息共管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6.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今后新设立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同步提供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的评估报告,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资金使用总体计划,纳入预算草案一并报批。
7.推进上级资金统筹使用。统筹上级资金和市级资金使用,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与市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8.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结合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归并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一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管理一个专项,统筹用于各项任务清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与资金同步下达。
9.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改变过去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应优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需财政支持的尽量减少直投直补方式。
10.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项目安排及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研究,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市政府同意。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11.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
12.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市级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对市级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13.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部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
(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积极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硬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5.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16.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市政府对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差的部门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
(二)强化监督。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具体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办法,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严肃纪律。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9年市级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方案(暂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市级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方案(暂行)
序号 |
原项目 |
板块名称 |
资金名称 |
1 |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
教育发展 |
1.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 |
2 |
破解大班额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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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安全工程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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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奖学金和助学金 |
2.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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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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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
3.高中教育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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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
4.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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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灵活编制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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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方责任保险 |
5.教育保障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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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及班级团队激励机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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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各类教师培训及内涵提升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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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创新管理与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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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
6.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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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幼儿园建设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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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化事业资金 |
文化旅游 |
7.文化旅游专项资金 |
16 |
文化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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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电影工程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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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
||
19 |
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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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社会保障 |
8.民政专项资金 |
21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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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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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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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
25 |
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
||
26 |
发展养老服务业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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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补助救治经费 |
社会保障 |
8.民政专项资金 |
28 |
基本殡葬改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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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
9.退役军人政策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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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抚恤定补对象医疗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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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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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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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离退休军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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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军休干部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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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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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双拥走访慰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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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春节走访困难烈士遗属经费 |
||
38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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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
10.防灾减灾应急专项资金 |
|
40 |
民生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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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救灾应急物资购置及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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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11.养老保险政策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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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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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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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差额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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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卫生健康 |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 |
47 |
乡镇卫生院和省规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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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
49 |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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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及职业暴露医疗救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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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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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保健对象查体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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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疾病防控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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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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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老年人高龄生活津贴 |
卫生健康 |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 |
56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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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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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资金 |
||
59 |
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经费 |
||
60 |
农村育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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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补助经费 |
||
62 |
免费产前基因检测(唐筛)补助资金 |
||
63 |
执法监管经费 |
1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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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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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4.医保政策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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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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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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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社保基金征缴扩面奖励 |
劳动就业 |
15.人力资源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
69 |
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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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大学生“三支一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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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劳动技师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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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16.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 |
|
73 |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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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
||
75 |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资金 |
||
76 |
“四型就业社区”奖补资金 |
||
77 |
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奖补资金 |
||
78 |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 |
||
79 |
村级组织保障运转经费 |
乡村振兴 |
17.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
80 |
美丽宜居村庄奖补资金 |
||
81 |
扶贫资金 |
||
82 |
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 |
||
83 |
灾后重建贷款贴息资金 |
||
84 |
粮食绿色质量高效创建项目经费 |
||
85 |
供销社专项经费 |
乡村振兴 |
17.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
86 |
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 |
||
87 |
涉农街道厕所改造经费 |
||
88 |
南部山区生态保护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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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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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林业防灾减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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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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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水利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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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农业工作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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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小麦良种统一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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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两区划定项目编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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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农谷园区项目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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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抗旱防汛减灾应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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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费 |
||
99 |
河(湖)长制工作经费 |
||
100 |
水利发展规划经费 |
||
101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 |
||
102 |
畜牧业发展资金 |
||
103 |
林业发展资金 |
||
104 |
林业防灾减灾经费 |
||
10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
||
106 |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费 |
||
107 |
乡村旅游综合体奖补资金 |
||
108 |
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奖补资金 |
||
109 |
气象工作专项经费 |
气象事务 |
18.气象专项资金 |
110 |
环保应急和执法能力建设经费 |
环境保护 |
19.环保专项资金 |
111 |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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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环境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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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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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交通专项资金 |
交通发展 |
20.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
115 |
供热补贴经费 |
城市公用 |
21.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资金 |
116 |
企业上云经费 |
工业转型 |
22.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117 |
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
118 |
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资金 |
||
119 |
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
金融发展 |
23.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120 |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