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10F/2020-36952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宗解读《安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宗解读《安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安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科学应对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等因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工作预案。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近一次是2017年印发实施,已到三年期限。而且近年来,国家、省、潍坊市出台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建立健全安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为框架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的自身特点;
2.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为主线,全面规范事件报警、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体系;
3.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应急体系为重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职责,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
4.以“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为出发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以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为落脚点,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三、修订内容说明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8项内容。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等措施。
其中,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领导的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18个单位。在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方面,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风险评估工作。在应急响应方面,进一步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步骤,事故报告的类别、内容、形式、报告时限和程序等,对事故初报的时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在应急处置期间,市级、镇街区、责任主体三级应急预案并行实施联动发挥效能,专业应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确保迅速控制污染、消除风险。在应急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队伍、资金、防护装备、物资、应急车辆、通信、技术保障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宣传、培训与演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域范围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环境污染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20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
在修订过程中,前期,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了修订,结合我市的实际,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修订框架作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职能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是《预案》修改的重点。在广泛征求了相关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及应急专家意见的基础上,7月16日进行了实地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实际演练效果,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此稿。建议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原《预案》(安政办〔2017〕33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2020年11月30日